欢迎访问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君致党建
社会公益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上述五种情形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11135号-1
北京市君致济南法律咨询热线:0531-8695-0148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9288号鲁商广场B座六层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访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