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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18人身份骗取贷款 文章内容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某银行与上海某酒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银行为购买酒业公司产品且有分期付款需求的借款人提供贷款。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彭某作为酒业公司实际负责人,虚构18人系酒业公司购货商身份,伪造相关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万余元,案发时尚有1053万余元无力偿还。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判决上海某酒业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罚金20万元。彭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两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律师建议 金融机构在推出新型金融产品时,应注重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法律性质研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