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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延保是什么,购买后能退吗两个月前小张在4S店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心里十分开心,买车时在4S店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小张花费1500元购买了一份汽车“延保”,事后小张越想越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他认为“延保”属于保险的一种,4S店是无权从事保险公司的业务的,且4S店未向其出具任何凭证,小张为此不想要这份“延保”了,向4S店主张返还其剩余十个月的费用,那么,小张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1、“延保”是延长保修的简称,指的是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保险、服务等无形产品),在制造商提供的保质期和服务范围之外,由延保提供商提供延长保修时间、或者延展产品服务范围、或者衍生服务的有偿服务;延保最大的特点就是延长,即对保修期限的延长,针对原厂出厂基础保修,原则上应当由原厂家提供。但是,第三方延保的方式在我国也极为常见,例如市场上常见的第三方提供延保服务的有国美、苏宁、京东商城等,因此延保服务既可以由原厂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公司提供。
2、延保不同于保险,保险是对汽车在出现事故等情况下的保障,承保方是保险公司,保险种类多样,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保险的赔偿范围由车主的投保范围决定,在未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因事故造成的自身车辆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延保是对汽车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出现损毁的保障,其服务范围包括被保产品的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
3、购买延保服务时要签订合同。有的厂家在收取费用后仅向消费者出具延保卡,有的甚至什么都不出具,这种做法显然不能很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对延保的范围、时间、故障责任等没有作出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可能出现消费者空口无凭的情况,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与厂家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延保范围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的规定,张三主张4S店退还剩余十个月延保费的要求是保险的相关规定,延保不属于保险,因此并不适用该规定,故延保费不能按照保险的方式退还。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17年发布的《汽车延长保修规范》,汽车延长保修服务合同应当包括违约及赔偿条款。本案中,小张应当要求4S店为其签订延保服务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交纳的费用。
济南君致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提醒:汽车延保作为一种比较新的汽车延伸服务,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并注意相关的细节和附加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各种消费纠纷和争议。 上一篇借条竟然会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