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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竟然会过期?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借出去的钱别人不主动还,碍于情面债权人也不好意思向债务人主张,导致借条“过期”。借条“过期”不是指借条本身失去效力,而是指其诉讼时效已过,当债务人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抗辩时,法院不再支持权利人主张的情形。什么是诉讼时效?怎么避免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所谓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换言之就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判令或裁决义务人承担义务并根据申请人申请而强制执行,而权利人在诉讼时效经过后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一旦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则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普通短期时效期间以及特殊短期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笔者给大家举个例子:2019年1月1日张三借给李四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一年后即2020年1月2日起,张三即可以向李四主张返还该100万元,如果张三在2023年1月2日之前即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钱,那么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四还钱,如果李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三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言之,如果张三在2023年1月2日之前即未在借款到期后的三年内向李四主张过该100万元,而在2023年1月2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返还借款,如果李四提出“该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不会再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

 

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

 

1、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中断。

 

2、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①权利人直接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该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

 

②要求债务人书写还款协议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协议等,此时,诉讼时效从还款协议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③与债务人对账

 

与债务人进行对账,制作对账单且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诉讼时效自对账之日起重新计算。

 

 

3、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承认、请求延长期限、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行为均可视为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注意保存证据 ,如让债务人立字据、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电话录音、录像等。

 

4、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

 

权利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调解等申请,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调解未达成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调解达成协议的,若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若要诉讼时效中断,最重要的还是权利人积极主动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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