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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的 刑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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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曝光多起枉顾法律法规、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激起群众愤怒的事件,各地政府、公安机关均在严厉打击,并伴随下发了众多疫情期间的禁止明令,企业和个人在战“疫”期间应当协助政府,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一)企业应杜绝以下行为


(1)拒绝 疏忽管理,一旦发现身体不舒服工作人员,一定引起足够重视,立即隔离,停工。


案例:济南燕山银座因疏忽管理,员工带病12天工作,最终确诊,由此引起其他5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现济南燕山银座多名负责人已进行党内警告,且已停业。


(2)拒绝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罪/行政处罚


因疫情的影响,不少不良商家利用人们的恐慌和市场的需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最终自食恶果。

案例:①郑州市京广路大商超市及世纪联华橄榄城店,卖出他“天价白菜”,相关负责人被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②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10只口罩售价850元,网络售价143元,被行政罚款300万。这是北京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起案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其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3)拒绝 生产假冒、伪劣等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疫情以来,各地警方接连侦破众多商家“天价”、“三无”、“伪劣”口罩案件,商家对口罩进行掺假、以次充好,或者口罩没有生产许可、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等却以“医用口罩”之名进行销售。


案例:①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生产线3条、设备8台,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②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对城关区“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外包装为韩文、无任何中文标识的“三无”口罩104箱,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个人应杜绝以下行为


1.拒绝 聚众---------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各级政府发布明令:各自居家安全,不得参与聚众活动,不得开展聚众打牌,打麻将等。

案例:2月4日下午,双鸭山市尖山区公安分局富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一群众称有人在馒头店内聚众打麻将。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发现4人打麻将,2人围观,执法人员当场收缴麻将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拒绝 隐瞒自己或家人病情,不如实上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或家人有不明原因的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近期有过与疫情重灾区人员的接触,在医生问诊,或者社区、疾控中心人员调查时,不作如实说明,后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或者在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与他人接触,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者,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①山东省潍坊市居民张某芳,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拒不配合社区调查,且就医时仍然刻意隐瞒,致使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2月7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拒绝 散布谣言-------行政处罚


案例:①永川市沙坪区人王某,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后断章取义,恶意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拒绝 不执行执勤人员的检查等--------寻衅滋事罪


   案例:山东省新泰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公某二年零六个月。具体案情: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于22时离开。22时20分时,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在执勤人员劝返时,公某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致4人轻微伤。后经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抗期间,不服从值班人员劝返,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注: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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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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