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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当事人如何进行司法活动 文章内容
针对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现象,各地市人民法院灵活改变工作思路,加快建设法院信息化建设。现主要对几个重要的司法活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以总结:
一、山东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一)网上立案途径 1、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2、山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3、山东微法院; 4、24小时法院。 (二)网上立案流程 1、登录网上立案平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手机微信山东微法院) 2、实名注册申请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送达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法人要填写法人代码,人证合一验证。输入验证码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3、点击“我要立案”,进入申请立案界面。 4、阅读诉讼风险告知或网上立案须知。 5、选择受理法院:山东省、xx市、xx县人民法院。 6、填写诉讼请求、标的金额、案由、是否接受调解等。 7、填写原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送达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法人要填写法人代码等。 8、填写被告身份信息。 9、提交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起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申请人与原告关系证明等。点击上传电子材料、或拍照的书面材料。 10、点击保存或提交。 申核通过后,会生成案号和交费通知单。查询“我的案件”,该案件状态会变为“待交费”,选择网银、微信或支付宝网上支付。 二、在线申请调解 (一)申请的方式 1、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 2、“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 (二)申请调解的流程 1、在首页点击提交纠纷 2、根据页面提示,选择您所在地基层法院、纠纷类型、索赔金额、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及证据材料。 3、系统自动匹配适合的调解员,或自主选择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提交成功后,等待调解员联系。 4、在线调解过程中,可与调解员在线视频沟通。调解员发起视频调解后登录并打开“多元调解”小程序接受视频邀请。 5、调解完成后,可在调解进展页面中选择查看调解协议,并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6、调解成功后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出具调解书。在调解案件进展中系统会自动生成司法确认申请书或调解书,点击相应按钮,即可向辖区法院发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出具调解书。 三、电子诉讼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信息化诉讼平台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诉讼主体的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人民法院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在线方式完成相关诉讼环节。”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电子化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要求提供原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在线庭审: (一)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 (二)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在线庭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的; (三)需要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在线庭审情形的。 仅一方当事人选择在线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一方当事人在线、另一方当事人线下的方式开庭。 采用在线庭审方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线下开庭方式审理。已完成的在线庭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 (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五条 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二)网上开庭的途径 1、“庭审”手机版 2、“庭审当事人端”PC版 3、以法院通知为准 (三)庭审步骤 1、根据法院发送的会议号进入庭审直播;
2、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可以通过触击屏幕将对应的视频窗口放到居中的大屏显示; 3、庭审时,当事人可以上传证据材料(只能上传图片),还可以在同样的地方查看其他庭审参与方的证据。 4、庭审结束前需要当事人确认笔录。 法官发起笔录确认之后,当事人可看到如下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笔录,在白板上手写签名(手机横屏签名)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束庭审,当事人处自动退出。
作者:潘红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