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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 文章内容
来源: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 权威发布 2月18日,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的祝某奎非法行医案,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祝某奎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为山东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非法行医案件。 案情回顾 疫情防控期间,费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该案立查后,费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2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费县检察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 经审查查明,祝某奎在没有行医资格且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家中,多次收治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者。诊疗过程中均无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祝某奎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当前,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费县检察院呼吁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到正规的诊疗场所就医,发现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费县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检察院、费县公安局、费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举报。 附:非法行医罪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康传强 专业/至诚/高效/优质 格物求真 君方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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