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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文章内容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即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获得经济补偿金与否主要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员工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的,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的辞职理由是因为自己原因,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等等,公司通常会通过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是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会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员工的特别解除权)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再如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的,针对这些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以下4种情况来分别理解: 1、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情况: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提前3天通知辞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日通知。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情况: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辞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五、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明确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容易获得支持。 本文作者:倪雪华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