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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闭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样处理? 文章内容
人身损害案件专题篇之:交通事故篇 俗话常说:没有人能知道明天和意外谁先来,当意外来临,当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的时候,如何进行维权是我们所有人所关注的重点,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将结合律师自身所代理的案件,就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人身损害案件进行专栏分析,希望能对正在维权或者是将要维权的人一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着重点在于:道路+通行,那么如果事故发生在封闭小区内如何认定? 案情 原告:潘某 被告: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 2017年6月10被告李某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潘某驾驶自行车相撞,致潘某受伤,两车受损,潘某手机、眼镜损坏。该事故因发生在封闭小区道路上,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后本案经审理认为,尽管本次事故发生在封闭式住宅小区内,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处理,故将本案应定性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关于双方的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自述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小区内行驶,应负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对本案应负全部事故责任。故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倪雪华律师联系电话:18396892683,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
倪雪华,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服务于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民事案件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