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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喂养流浪动物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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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流浪动物,都会产生恻隐之心,加以援助。但是流浪的动物长期脱离人类控制,随处觅食。长期喂养的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会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由于流浪动物本身存在人身危险性,且没有约束措施,伤害事件不可避免。

饲养和收留流浪动物的行为,同时产生相应的管理和约束责任,如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不能因其良好的动机和初衷而免除其责任。

以案释法:

肖女士在自己家门口经常投食喂养一些流浪猫,引来其他流浪猫在其固定投喂地点聚集。一日王女士带着自己家的宠物狗出门遛弯,行至肖女士家门口,王女士家的狗与滞留于肖女士家门口的流浪猫发生撕咬,王女出于保护宠物狗的目的,踢打流浪猫,被流浪猫抓伤,至医院治疗各项费用花费近两千余元。王女士将肖女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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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王女士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肖女士投喂流浪

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肖女士所居住的房屋门口即王女士被抓伤的地点,亦为其所在小区的公共通行道路。而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肖女士长期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肖女士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其自己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王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肖女士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王女士在遛狗过程中未给其饲养的狗拴狗链,其行为违反了关于饲养犬的相关规定,且王女士在猫犬发生撕咬过程中采取的行为亦有不当之处,故王女士对于其自身所受伤害亦存在一定过错,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实城市生活中流浪动物大量增加,不仅带来了大量的环境卫生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居民的人身安全。但是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我们仍应尊重所有与我们共同生存的动物的生命。既要倡导人道地对待动物,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杀害和额外的痛苦的观念,鼓励救助流浪动物的行为;又要以人民生活和谐有序、动物生活康乐以及公众理解与参与为原则,以期达到人与动物的共存,最终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郑昌荣 联系电话:18396892683,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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