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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小课题 文章内容
人身损害案件专题篇之:工伤篇 专题一、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待遇补偿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待遇补偿属办理工伤保险的三个环节,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其中:工伤认定是由工伤行政部门认定职工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是否属于工伤,属工伤行政行为。伤残鉴定是职工认定工伤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伤情和职业病病情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补偿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等情况审核拨付的工伤待遇。 专题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8.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工亡补助金。10.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1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文作者: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董飞律师联系电话:13505315042,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