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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题五

作者:
倪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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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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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旧交强险保单是否适用上调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应当如何确定?

      旧交强险保单是否适用上调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确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责任限额上调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简单来说就是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照原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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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雪华

联系电话:1839689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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