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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孝慧为您解读《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离婚要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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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刘孝慧为您解读《民法典》之离婚冷静期 离婚要冷静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颁布,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堪称人们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定,其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亮点。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项规定虽然只是适用于协议离婚之中,但是冷静期制度的出现实际上无论是对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包括我国的结婚登记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协议离婚中是强制适用的,但是对于其他类型,主要是诉讼离婚而言,并未排除诉讼离婚的适用。因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区分离婚的种类的类型。 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作为一个强制性规范规定在协议离婚之中,虽然目前的《民法典》并未在诉讼离婚中排斥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但是协议离婚的强制性前置要求决定了协议离婚的未来效率是会降低的。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夫妻因为长期的感情或者现实问题想要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因此他们对离婚的效率追求是第一位的。正是因为之前的协议离婚制度并未有前置性的强制性规定,很多人会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相比于诉讼而言,之前的协议离婚周期更短,因此效率也更高。 但是,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在协议离婚中是被强制适用的,普适性的强制性规范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具有普遍性的。因此协议离婚程序必然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期限经过。这种规定,实际上就变相剥夺了具有急切的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于是,笔者认为,未来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终结自己的婚姻,因为诉讼离婚的期限毕竟是具有弹性的。
刘孝慧 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85319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