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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时间:2021-10-27 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时常会面临着巨额索赔现象,如何规避这类问题,2021年10月24日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各位律师开展了一场培训交流探讨课程。 本次交流探讨课程从三个大方面入手:第一方面,劳动法的主要功能;第二方面,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三方面,劳动关系的解除。 一、劳动法的主要功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并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提供保护吗,避免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任意变更劳动条件而压榨劳动者,同时也避免因劳动者虚构事实而造成用人单位无故承担责任。 劳动法不仅赋予劳动者劳动权和保障权,而且规定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制,即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首先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例如确定最低工资,最低就业年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标准。
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探讨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即仅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名,则导致的法律后果为: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该二倍工资的主张有1年的时效,即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1年的时间,而非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三)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三、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包含:劳动者自愿离职,用人单位辞退。不同的劳动关系解除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个人离职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例如无故辞退等,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金。 寻找谈判筹码,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劳动者从入职以来的职业表现。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赵丽娇 北京市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擅长以独特的创造性法律思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方面颇具造诣。自2019年开始代理刑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