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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那些事儿(二)醉酒的人写的担保书是否有效?时间:2026-01-21 讲一故事。有一天,老谭来到我的家中,说起自己的一个担保的事,老谭在外边和朋友喝酒,酒过三巡,老谭的朋友让老谭签了一个文件,签字的时候,老谭已经喝多了,当时也是酒壮英雄胆,凭一股朋友义气,提笔就签字了。老谭喝完酒回到家倒头就睡,不记得签的是什么文件了。几个月后,银行打来电话,让老谭还30万元,老谭一头雾水,还什么钱?银行说,你替你朋友担保了,已经找不到你朋友了,贷款逾期了,你是担保人,你得还钱。老谭这才想起,那天喝酒的时候,可能签的是担保文件。老谭很后悔,问我,这个担保有效吗? 我听完老谭的叙述,感觉老谭的这个问题比较棘手。我说,你别后悔,你帮助朋友贷款,解决了朋友的问题,为朋友两肋插刀,这是好事呀。老谭哭丧着脸说,你别说了,我给他解决了燃眉之急,他倒是跑了,这算什么朋友?你快给我分析分析吧,我该不该承担责任。 我给老谭说,首先,刑法第18条规定,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以单独的法律条文对醉酒的人犯罪都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对醉酒的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正是因为没有规定,最高法院的有关案例中指出,醉酒不是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也不是否定签字效力的理由。全国有很多判例都是判决醉酒签署的担保合同仍然有效,不能免除担保责任。这里面有一个民事判决理念的问题,同刑法的理念一样,民事法官认为,喝酒是自身的行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的后果,但仍然去喝酒,甚至醉酒,最后出现不良后果,有放任某种后果发生的故意,因此,醉酒的人应当对酒后的签字担保的行为负责。老谭说,这种判决方法有问题,当时我都醉了,大脑不清醒了,身体不受控制了,签字还能算数吗?我说,你提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即醉酒的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我国民法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比较关注,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者实施的行为无效。问题是,你说的当时喝醉了;身体不受控制了,谁能证明?而且在短暂状态下也不好证明当时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你一个成年人自己说自己不记得了,怎么能令人信服?老谭着急地说,你说现在我该怎么办?这朋友不够意思。 我给老谭说,你现在要行动起来,找一下你一起喝酒的人,让他们回忆一下你签字时的状态,再到酒店大堂查一下监控录像,看一下你酒后的状态,是不是不醒人事,如果能找到一些证据。我们这个案子还有点希望,如果找不到一点证据,这个案子后果可能对你不利了。我最后给老谭说,遇到担保纠纷,一定请专业律师帮你分析研究,担保这些事比较复杂,有时能发现点问题,就能取得比较好的结果。 老谭说,他回去再找一找证据。由于时过境迁,一起喝酒的人都说不记得当时的情形了,老谭最终也没有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了不影响自己信誉,老谭无奈只能代替朋友向那个银行还款。 这个案例给人的启示是,酒后的说话和签字是有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