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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之淮
杨之淮,一九八三年开始在济南市法律顾问处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先后担任济南市法律顾问处经二路律师办公室主任,山东泉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担任刑事辩护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在地方基层法院至最高院出庭办案;担任过多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中心,铁道部建厂工程局,济南化工机械总厂,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济南市大观园商场,欧亚大观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设计院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刑事辩护、代理民事诉讼、知识产权、公司法、企业合规研究。 下一篇郑延海 |